基建办机构职责
一、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前期规划、可研、立项、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、预概算等报批报建工作。
二、负责基建工程(含零星维修工程)的招投标工作。
三、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环评、消防和人防报审工作。
四、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,并对工程的进度、质量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。
五、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、决算送审及保修期内协调施工方进行维保工作。
六、负责基建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。
七、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。
八、负责院区的绿化 、环境卫生的规划设计工作。
九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